|
|
|
| |
 |
|
|
|
|
|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师和学生的有机结合。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才兼备的现代操作型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传授知识、操作技能的同时还要最大可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他们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根据一般的教学规律和理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本教学常规作为我校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的检查考核的依据。本常规要求教师具有奉献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的高尚师德和遵循教学规律、创新教学理念的科学态度。同时学校也深知、在严守高尚师德和科学态度的基础上,教师的个人风格和教学特色也应该得到高度尊重和鼓励,避免千篇一律的刻板规定,赋予教师以极大的发挥空间并为这提供方便和条件。
常规教学包含: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成绩考核等环节,下面分别对这几个环节提出要求,希望各位教师结合各自所任课程的特点参照执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 备课:
-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保证,上课一定要有教案,教案的详略和风格不作统一要求,但不准无教案上课,并且原则上不得使用旧教案上课。要求提前一周写作好分时教案。
- 教案应与课堂讲授内容基本符合。
- 教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和结构,根据职业教育的需要把握重点难点,只需讲解适量基础知识,更多突出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
- 备课时,心中应想到教学大纲、教材、学生、教法、作业,并精心设计教学过程。
- 有实操或演示内容的课程,教师必须到实操场地或实验室备课,保证顺利完成、准确无误。
- 学校教学考评组定期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评分。
- 讲课
- 按课表上课(调度权属教务科),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上课铃响时教师应及时到达教室门口。
- 如无特殊情况,教师应采取立姿上课,在课堂上必须举止分明、不吸烟、不接打手机、有辱骂体罚、讥讽冷落学生。
- 讲课要从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分类推进,全面提高学生的学生成绩。
- 教材熟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深浅适度,讲练分配合理。
- 教学方法灵活、启发诱导适当,师生配合默契,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 教书育人,要重视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坚强意志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正确的学习方法。
- 教态自然亲切、语言清晰宏亮、表达准确,专业术语运用适当,讲普通话。
- 板书布局合理,字迹工整、突出重点、清晰明嘹。
- 要充分利用或自制教具进行直观教学;实验操作熟练无误,尽可能充分利用多媒体电教手段。
- 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从单纯传授知识向怎样获取知识转变,从讲解为主向启发诱导转变,从教师说了算向平等和谐转变。
- 教师应在每次下课后,认真审阅“教室日志”并签名。
- 学校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评议、评分。
- 辅导:
- 教师利用早读课、自习课等每周至少要有一个课时时间到教室对学生辅导。
- 印参考资料或教师购买教学参教书必须经教务科和主管校长批准,不能擅自订购学生参考资料。
- 多采用个别辅导,既要注意尖子生培养又要密切关心中、下生,做到耐心细致,手所手辅导实操,并主动、热情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要求。
- 辅导过程要注意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培养学生使用工具书和参考资料的能力。
- 贯彻“课内打基础,课外出人才”的意思,积极组织课兴趣小组。注重培养尖子学生。
- 作业:
- 作业可采用多种形式,原则上各门课程每周均有一次作业。例如全收全改、抽改、课堂实时作业或习题课等。原则上各门课每周均应布置一次作业。
- 专业课在学期结束前每生应完成教师布置的该课程的大作业或课程设计。
- 对未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补做、补交,对学生交作业情况要做好记录。
- 全收全改或抽改的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并且记分,写明批改日期,不能只给分不批改或既不批改也不给分只写“阅”字等不负责任的行为。批改作业重调查研究,在课堂上做好讲评。
- 教师批改作业要作摘记,特别是有独创见解或有代表性错误的,均应予以记录,留作讲评和辅导的依据。提倡给学生作业写鼓励性评语。
- 学校科组长、科室科长及教学考评组定期检查教师布置作业情况。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普通作业及大作业展览。
- 成绩考核:
- 绩考核采取平时考查与考试两种形式。平时考查包含课堂提问、随堂测验、作业记分、单元测验、实操(或实验)报告等,平时考查都要记分。考试是指期中、期末考试及补考、上级统考等。
- 期末考试原则上应由专业组统一组织命题或审题。题型要求多样化,内容覆盖要达80%以上,每份考题出两套,并附标准答案,考题难度应掌握适当的低、中、高档的比例。
- 阅卷人员应按时在办公室阅卷,安照标准答案公正判分,对于两人以上讲授的同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一律实行“流水作业”阅卷。
- 考卷的制作、装订、拆封、监考等,均应按学校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 学期成绩评分,原则上应该是平时考查成绩占40%,期末考试占60%(如有期中考试的科目,则期中占20%,期末占40%),并填报考试成绩分析统计表。
- 期末、统考、取证考试的成绩在未经教务科审定之前,不得随意向学生公布。
- 凡不及格科目均须补考,补考在下学期初举行,补考及格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如仍有科目不及格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这类学生在毕业半年以后的三个月中再给予补考机会,及格者可发给毕业证书。
|
|
|
|
|
|
|
|
|